都市更新是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民眾居住環境、增進公共利益之土地利用政策,為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,政府提出不動產稅賦減免之獎勵,稅賦減免項目與條件如下:

參與都市更新稅賦減免項目與條件表

減免項目 減免條件與內容
地價稅
  • 更新期間無法使用:免徵
  • 更新期間仍可使用:減徵一半
  • 更新後2年:減徵一半  
房屋稅
  • 更新後2年:減徵一半
  • 2年期間內未移轉所有權人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,可延長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為止,最多以10年為限 
土地增值稅
  • 依權利變換取得的土地及建築物,在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:減徵40%
  • 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:減徵40%
  • 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:減徵40%
  • 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,而改領現金者:免徵
  • 實施權利變換,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:免徵
契稅
  • 實施權利變換,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:免徵
  • 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:減徵40%
  • 以權利變換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:減徵40%

參與都市更新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
另外在政府公布實行之房地合一稅,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,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,轉售後有獲利就會被課稅。為了抑制炒作,持有時間越短,課徵稅率越高,持有年數級距與稅率整理如下表。但若是因參與都市更新,興建完成後取得之房地,第一次移轉之房地合一稅,就算持有期間為五年以下,給予稅率優惠為20%。
 

房地合一稅持有年數級距與稅率表

持有年數 稅率
2年內 45%
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%
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%
超過10年 15%

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都更與危老重建,提供多項稅務優惠,若您在參與都更或危老時有碰到任何稅務規劃的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繫詢問。